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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息時間外面有提供蛋糕
還不錯
雖然在同一時段有很多不同的演講
但大多是各個金控.投信公司
為了宣傳自己及拉攏顧客
所介紹的無聊內容
還有摸彩及有獎徵答
問大家想不想賺大錢
來我們這裡就對了
感覺好像在叫賣一樣
真令人倒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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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8:20

主題:剖析最低稅負制

主講人:
安侯會計師葉維惇
建業律師事務所劉興源律師
引言人:
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張盛和

為近十餘年來唯一加稅法案
是租稅公平對租稅減免浮濫(30餘種)的反撲

法案名稱:所得稅額基本條例
是所得稅法的特別法

1.最低稅負制預計自95年1月1日施行
亦即95年度起之所得
96年5月報稅時
才有最低稅負制之適用

2.關於短報.漏報.未申報處罰之規定
自96年度起適用

3.個人海外所得.港澳所得至遲將於
98年或99年列入個人稅基(收入100萬以上)

因有部分高所得之個人未繳稅
1969年美國開始施行替代性最低稅負制
年所得58000~175000US為20%
175000US以上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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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稅率20%

個人部份列入稅基的範圍有:
1.當年度所得稅淨額
2.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之保險給付,但死亡保險有扣除額3000萬
3.未上市上櫃股票與憑證交易所得
4.非現金捐贈
5.員工分紅市價與面額之差額
6.海外與港澳所得(98.1.1實施),免稅額100萬
7.其他財政部公佈項目
=>應調整加計之所得額

基本所得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x稅率
=(綜合所得淨額+境外來源所得
+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慕基金交易所得
+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部分-600萬)
x20%

一般所得稅額=依所得稅法計算之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IT)≧基本稅額(AMT)...依一般所得稅額繳納
一般所得稅額(IT)<基本稅額(AMT)...再補繳差額
----------
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超過200萬,稅率10%

營利事業部份列入稅基的範圍有:
1.證券交易所得及期貨交易所得
2.各項獎勵減免所得稅所得
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免稅所得
4.其他新增項目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扣除額)x稅率
=(課稅所得+各項獎勵免稅所得
+證券、期貨交易所得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免稅所得-200萬)
x10%

----------
最低稅負制的影響:

1.對個人影響遠高於企業
(理論上可透過兩稅合一制度於個人股東繳稅時相抵)
外商影響高於本國公司
(20~40%===>28~40%)
2.個人資金外移情況更加明顯
3.企業海外佈局改變及產業實質外移效果
4.增加所得稅制課徵複雜化

最低稅負制的因應:

個人==>

1.分散投資並擅用個別申報法以增加免稅額度
(個別申報: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年度中滿20歲或未成年但已結婚)
2.保單規劃與保險給付安排
(受益人之選擇)
3.員工獎酬制度改變
(未上市櫃公司員工分紅配股,
改以面額等值獎金發放,
再以該獎金認購按面額發行之現金增資股票)
4.個人投資及境外投資及早因應
(投資股票之公司由未上市櫃轉為上市櫃)
(透過境外控股公司進行境外轉投資)

營利事業==>

1.建立海外第二營運總部
(租稅25%以下之國家
子公司海外接單
並以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2.善用投資抵減
(投資抵減不超過一般所得稅應納稅額50%以上)
3.資本利得股利化之新趨勢


結論:

1.高所得之個人強制繳納一定稅負之
相對公平性
2.越複雜之稅制,越造成租稅規劃之空間
3.專業化時代來臨,需專業人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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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我累了
相信大家對最低稅負制又複習了一遍
不要懷疑
這些全都是我抄的筆記
不過聽到最後真的快睡著了
也有一些部分聽不懂沒有抄
所以相信應該是簡單明瞭吧
若有錯誤敬請指教
來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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