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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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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英文原文為 Exchange Traded Funds,一般華人市場將其稱之為「交易所買賣基金」。國內則因台灣證券交易所考量其交易特性, 為投資人定出更容易了解的中文名稱--「指數股票型基金」。由字面上直接翻譯,ETF是一種兼具股票、開放式共同基金及封閉式共同基金特色的金融商品。
ETF這項商品包含了兩大特色,第一是其必須於集中市場掛牌交易,買賣方式與一般上市上櫃股票一樣,可做融資買進與融券放空策略,不管多頭或空頭都可投資。第二是所有的ETF都有一個追蹤的指數,ETF基金淨值表現完全緊貼指數的走勢,而指數的成份股就是ETF基金的的投資組合。由於ETF操作的重點不是在打敗指數、而是在追蹤指數,而其施行的方法則是將ETF投資組合內的股票調整到與指數成分股完全一致(包括標的、家數、權重均一致),因此,ETF基金表現即能與連動指數走勢一模一樣,也唯有兩者之間沒有大幅的折溢價情況,才是一檔成功的ETF。
簡單來說,ETF 就是一種在證券交易所買賣,提供投資人參與指數表現的基金,ETF 基金以持有與指數相同之股票為主,分割成眾多單價較低之投資單位,發行受益憑證,例如投資人買進台灣 50 指數ETF,就等於擁有了台灣市值最大的50家上市公司投資組合。
1993年全球第一檔ETF(SPDR)在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上市以來,展現出睥睨全市場的驚人成長速度,近年來,在全球投資一片低迷的投資氣氛中,ETF資產規模卻不斷逆勢上揚,至2003年5月為止,全球發行的ETF將近300檔,發行管理的總資產規模累積到1,400億美金以上。光是在2001年,美國的ETF就有高達310億美金的淨銷售量,這個數字與同時期美國共同基金(總資產值7兆美金)320億美金的淨銷售量幾乎不相上下,估計到2007年,全球ETF資本總額有機會達到1兆美金。

1.ETF的類型
ETF主要可分為追蹤型與包裹型兩大類型,所謂追蹤型ETF,是指追蹤特定指數為標的,所追蹤的指數分為市場指數(如道瓊工業指數基金、NASDAQ100指數基金、或是史坦普500指數基金)、產業指數(如半導體指數基金、金融指數基金等)、與國家指數(如美國指數基金、MSCI英國指數基金)。這種追蹤型的ETF是用複製或用抽樣的方式,來達成複製的目的。當連動指數的成分股或比重變動時,ETF經理人也要調整ETF成份股的樣本股票或權數,不過這樣的調整是定期進行,不會像共同基金那樣時常變動。
因此,投資人在選擇這類型ETF時,主要考慮重點應放在該指數是否是市場投資人廣泛使用之基準指數,如此才能滿足投資人以單一證券投資整體市場或特定屬性市場之需求,且這樣之ETF才能具備較高之流動性。其次,標的指數之調整頻率不能太頻繁,否則指數股票組合與標的指數之關聯性將受到影響。
至於包裹型ETF,其特色就在於它的不易變動性,一旦產品包裹完成,決不會新增任何股票於籃子組合,也無需經理人再進行調整。此類包裹型ETF多半以某一特定產業為主,在選定之後,如果發生企業合併、收購時,組合中的股票種類就會變少,如由20支變為19支,消滅公司之股份就會從一籃子組合中剔除,存續公司也不會加入這一籃子組合中。
包裹型ETF目前僅有數十種商品在美國上市,全部是由美林集團進行產品的設計與推廣,由於其不以特定指數為追蹤對象,而是由產品設計者為投資人選取一籃子的股票投資組合,所以名為包裹型ETF,這類ETF共通的產品名稱是HOLDRS(Holding company Depository Receipts)。

2.ETF的特色
整體來看ETF有幾項別於其他金融商品的特色,最重要的就是「被動式管理」(Passive Management)的投資組合。它與一般金融商品積極追求績效的目的不同,而是以『複製』指數為目的,主要在於讓價格能與指數維持連動的關係。
因此,除了會因為連動指數改變而調整比重之外,ETF決不會隨經濟、金融或證券市場環境變化而改變投資組合,以符合「被動式管理」之目的。 另外ETF還有幾個特色,在報價方面:交易日內每5到15秒計算淨值,與一般共同基金每日計算一次淨值不同,而且價格變化如同股票一樣,由市場供需機制決定。在交易費用方面:與買賣股票相同,一般來說包括經紀商交易的手續費,與賣出時課徵的證券交易稅。在買賣方式上:投資人可透過任何合法的證券經紀商買賣。也可做信用交易(融資融券)。另外在投資組合透明度方面:ETF的持股狀況每日都有詳細資料,並定期向投資大眾公布。

3.獨特的「實物申購/買回」機制
ETF的另一大特色在於其擁有一套獨特的「實物申購/買回」機制。ETF的交易可分為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兩部分,在次級市場買賣時,ETF與一般股票一樣;而在初級市場時,則須透過「實物申購/買回」機制來進行買賣。
所謂的實物申購機制指的是投資人依照指數權重將固定比例的股票以及每基金單位的等值股利金額交給ETF的管理機構,經過管理機構創造出新的ETF單位後,轉進投資人在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帳戶。實物買回機制的概念剛好與實物申購機制相反,投資人將基數或整數倍的ETF基金單位交還ETF管理機構,管理機構則依照指數權重將固定比例的股票及每基金單位的等值股利金額轉入投資人在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帳戶。
當ETF的次級市場交易價格相對其資產淨值發生溢價情況時,機構性投資人往往會先買進與ETF指數組成結構一模一樣的「實物股票組合」,然後在初級市場申購ETF,再將ETF在次級市場以高於資產淨值的價格賣出來賺取中間利差;反之,當ETF價格相對於其資產淨值產生折價情況時,機構性投資人就會在次級市場以低於資產淨值的價格大量買進ETF,然後拿到初級市場贖回ETF,換回倍數的股票組合,再在次級市場將股票賣出而獲利。
由於實物申購/買回機制的應用,每當ETF在初級與次級市場之間出現折溢價情況,機構性投資人的套利買賣就會隨之而至,縮小兩個市場之間的價差,使一般投資人在交易所 (次級市場)實際進行的交易價格與淨值幾乎完全一致。此外,由於實物申購/買回都是以股票進行,因此也不會遇到開放型基金的現金贖回壓力,發行機構不用保留資金來應對贖回,就能讓資金獲得更充分的運用。

4.ETF對散戶投資人有什麼好處?
對散戶投資人而言,投資ETF就像投資股票一樣,買賣交易流程就像一般上市上櫃股票簡單,亦兼具基金及股票之優點,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方便快捷、靈活及費用低廉的投資管道,以一個交易即可直接投資一籃子股票,充分分散風險。
此外,ETF的交易成本較共同基金低廉;稅賦低,僅在賣出時課徵交易稅而已;走勢與股市同步,投資人不需研究個股,只要判斷漲跌趨勢即可;加上投資標的透明,成份股變動不大等優點。都是散戶投資ETF的利基所在。

5.ETF對機構投資人有什麼好處?
目前全球ETF受到很多機構投資人歡迎,未來在國內發行之後,對國內壽險、持股高的機構法人、股票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投信投顧代操帳戶、證券自營商、都有潛在的好處。對這些機構投資人來說,投資ETF可以即刻獲得分散風險及複製特定國家或指數表現的好處,另外也可做為期指以外避險及套利的工具。此外投資一檔ETF,由於買賣方便,機構投資人也可藉此迅速套現,毋須承受一般大量拋售個別股票帶出的市場衝擊影響。
如機構型投資人將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ETF納入投資組合,也是達到區域性資產分配策略之最有效方式。另外ETF如果廣為散戶與機構投資人接受,對證券經紀商來說,一方面可增加買賣ETF之手續費收入,一方面也可代理機構投資人執行創造贖回,而收取買賣ETF及一籃子股票之經紀手續費。對自營商或是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的券商來說,也可提供套利與避險交易的工具。




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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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s是一種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主要收取不動產的租金收益。而證券化的不動產主要為辦公大樓、購物中心、倉庫等商業不動產為主。在美國不動產證券化基金於1880年代就已發行,但在1993年因為美國退休金核准投資,大舉獲得一般投資人欽賴。在2001年,由於體認到REITs與其他主流產業相度高,且對經濟是不可或缺的,故標準普爾500指數首次加入REITs。

1.投資REITs須注意事項
REITs的概念其實相當簡單,主要是利用基金投資房地產,進而收取租金,實行架構如下圖。投資人在投資REITs時,須考慮到以下幾點:
1.收益性:一般資產將會隨時間折舊,價值呈現遞減的狀態,但是不動產跟機器設備不同,他們漲跌是依據當時的市場狀況而定。投資人必須考慮到不動產的收益率,而REITs基本上是每季分配給投資人他的租金收益。
2.再投資問題:由於基金一定要分配租金收益給投資人,表示他們不能夠將租金收益滾入不動產基金內再投資,而投資人將面對租金收益再投資標的考慮的再投資問題。
3.不動產管理:評估不動產管理品質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對REITs有重大的影響。但相對於財務報告,不動產管理能力較難以評估,一般投資人很難去做到這點。

2.REITs的報酬與風險
根據美國國家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協會報導,在1971年到2002年間,REITs的平均年複合報酬為12.2%。而三分之二的報酬主要來自租金收益,三分之一來自資本利得。因為商業租賃通常簽訂長期契約,故REITs的收益穩定,一般被視為固定收益工具。由於不動產前景良好以及股市利潤提昇,REITs亦可獲得資本利得。
跟各類投資商品一樣,REITs亦有他的風險存在,如不動產供給過量且造成空屋率提高且租金下跌風險,另外REITs所投資不動產的管理不善及違反租約問題亦是投資REITs的風險。而REITs基金或野i以藉由投資全球各地REITs,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3.用REITs強化投資組合效率
除了租金固定收益及資本利得外,REITs還提供了多元化投資優點。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和一般股票的相關係數相當低,可以降低風險,利用它來強化投資組合的效率性。不同於科技產品及消費品,不動產在不同國家的關聯性亦相當低。而利率環境亦是影響REITs的因素之一,當債券收益率上升時,REITs的吸引力將相對降低。

4.預期未來REITs供需將大幅成長
在退休基金和高齡化人口漸漸增加的環境下,REITs由於他的租金固定收益特性,預期未來將持續成長,另外特別在亞洲缺乏完善的債券市場,REITs與其他固定收益商品相對具吸引力。而在各國大力發展REITs下,預期REITs及REITs基金的市場供給和需求都將大幅成長。

5.國內REITs
如富邦全球、富邦一號、寶來全球、ING 彰銀、國泰一號、均以掛牌上市。其他厚生、新光與富邦二號等 8 檔也相繼送件,以公開募集或私募方式進行。
通常國內REITs,大多在代銷銀行或投信公司銷售。認購金額以台幣 1萬元 為最小單位。而REATs投資入門門檻,高了一些。採取公開募集或私募方式。可留意財經媒體報導。(公開募集或私募都是由證管會核准的)
國內目前有三檔外幣計價REITs基金(陸續出來的就不知也),但採美金計價,以 5000美元 起跳,有的是 1萬美元 起跳。投資美國市場的包括富蘭克林美國房地產證券化基金、大聯美國不動產投資基金,亨德森遠見泛歐資產股票基金主要投資歐洲地區。還有以REITs為投資標的的連動式債劵。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為不動產資產信託(Real Estate Asset Trust,簡稱REAT ),第二類為不動產投資信託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 )。
一 、 REITs是受託機構以公開募集或私募方式,交付受益證券,募集一筆資金,再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等,也就是「先有錢,再投資不動產」的型式。
二 、REATs的受益憑證,主要以類似債權的方式,由證券化的發行機構支付本金與利息,屬於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簡言之,就是「先有不動產,才有錢」對投資人來講,是較有保障,比其REITs是穩當多了。




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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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80年初起迄今實施近13年的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QFII)制度,於今年10月2日正式走入歷史,較原預定時程的今年底大幅提前。本文章內容主要介紹何謂QFII?探討取消QFII制度及其原因為何?新制度實施後是否對投資環境及整體經濟有實質上的助益?以及簡述大陸擷取台灣經驗引進QFII之概況。



1.國外法人QFII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縮寫,即「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是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分為保險、銀行、證券商、基金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投資機構(包括共同基金、退休基金、政府基金及慈善基金)等五大類別,原每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證券最高金額六十億美元,在今年10月2日宣佈放寬外資投資台股限制,取消投資上限,但仍須以專業投資機構來台投資,報證期會審查。GFII指是一般外國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但所指法人為非QFII五大類別之外的法人,投資限制遠比QFII少,因此,GFII也泛稱為NON- QFII(非專業機構投資人)。QFII制度是一個針對貨幣不完全自由,資本沒有完全開放的新興市場或發展中國家,開放國家經濟市場的一種方法。也就是說允許合格的外國投資者在一定的限制和規定下,投資一定額度的資金在本國的經濟市場中並轉成本國貨幣,其資本利得股息可轉換成外匯的經濟開放模式。在這種制度下,政府為了防止資金過度流動和短期游資對國內經濟的影響,所以外國的投資者想要投資境內市場時,必須在合格機構進行買賣以利政府進行控管的動作,因為QFII制度可能對一國的經濟市場造成衝擊,因此在操作時必須注意三個問題:
1.選擇一個合格的機構必須要注意其註冊、資本量、財務狀況是否有違規記錄,這樣才能選到一個較具有實力的投資者。
2.對投資者進行資金的控制有兩種方法,一是對資金的匯出與匯入作額度和時間上的限制;一是依據資金匯出與匯入的金額和時間的不同,徵收不同的稅收,這樣才能控制外資在市場上的過度流動。
3.對合格的投資者所進入的市場類型及投資額度進行限制。額度的限制包括進入境內市場的最高資金額度和個人投資的最高數額。

註:外資=QFII+Non-QFII+海外基金
QFII: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Non-QFII:境內外華僑、自然人及一般法人

2.我國QFII制度之發展
1967年5月29日起,我國始開放外資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外資投資須受到「華僑級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法令所限制,而此管理辦法之母法為「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之第八條第四項,此兩條例主要的內容是以規範直接投資為主。但在1982年時,行政院核定「引進僑外投資證券計劃」,確定了外資間接投資國內市場的三階段規劃:(一)採取僑外間接投資方式→(二)允許僑外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證券→(三)全面開放橋外資金直接投資證券。第一階段先採取外資間接投資證券的方式,即允許僑外投資人可投資我國投信公司在海外所發行之基金,這種間接開放的投資方式,持續九年之久。一直到1990年進入第二階段才開放QFII直接投資我國有價證券,並分別就不同類專業投資機構之總持股、個別持股比例、投資總額、個別投資總額及資金匯進匯出等,皆設有限制,此階段被外國學者認定為我國資本市場推動外資有價證券自由化的起點。
在第二階段後的十年迄至今年七月,為配合國際金融市場及我國證券市場情勢,對QFII的投資條件限制不斷調整放寬,像是外資投資額度從過去的總額控管,轉變為個別帳戶投資額控管(每一帳戶可投資額度為30億美元),持股比例由原來的總持股比例及個別持股比例控管,轉變為目前除特殊產業外(例如因國家安全等目的),解除單一級全體外資持股比例限制。使得現行加諸於QFII的限制極為有限。

3.台灣QFII制度走入歷史
(一) QFII制度取消之原因
由於央行近來擔心國內通貨緊縮情勢,且金融機構由於呆帳問題,不願放款給民間企業,造成一般民間企業籌措資金困難,在經濟成長緩慢及通貨緊縮日漸升高的情況下,藉由解除「外國專業投資機構」(QFII),來改善國內目前的投資環境,並活化市場資金動能,活絡企業籌資管道,擴大市場規模,促進國內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二) QFII制度取消後所帶來之效益
QFII制度取消後,顯示出政府對外資政策管理大幅改變,外資機構向台灣證交所簡單登記後,就得以交易台股,無需獲得證期會的核准,過去QFII辦理證券投資登記都須檢附相關文件,QFII制度取消後,登記程序簡化為「一次登記,永久有效 」,非必要的文件如保管契約副本皆免檢附。然而,從以往的實質審查調整為形式登記,使國內、外投資人都能有相同的投資條件,以及在相同管理規範下進行投資。
本次「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修正內容包括:
(1)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制度取消,將來只區分為境外的外國機構投資人(FII),以及外國自然人
(2) 外國機構投資人將可直接向證交所辦理登記,取得投資台灣證券市場 的資格,不必像目前規定需先申請許可。
(3)取消最高投資額度30億美元的限制,將來QFII投資境內市場將沒有資金的限制,而匯出與匯入的資金也沒有金額上的限制。
(4)核准投資境內市場後需要在兩年內匯入資金的限制被取消了,包括匯出與匯入的資金也不受兩年的限制。
(5)QFII中資產必須達一億美元(證卷商達5000萬美元)的規定也取消了。

雖然外國機構投資人享有投資額度不受限制的優惠,但外資將來仍需要依外匯相關法令辦理結匯,並取得外匯主管機關的同意函。如此一來,央行也得以藉此密切關注資金的匯入情況,以避開來自中國大陸的避險基金與資金。證期會表示,在QFII制度取消後,來自中國大陸的避險基金與資本仍被拒絕在外。
QFII制度廢除後,可節省外資的作業成本,金額雖不大、但每年累積下來金額也不少;新制度的考量在於減少外資不必要的納稅作業成本,在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期間,華僑及外國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如出具其投資證券收益為免稅、以就原扣繳,或依規定繳納稅款證明文件,得直接依外匯相關法令辦理結匯。他指出,法規鬆綁後,外資將可以其所持有的上市 、櫃公司股票參與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GDR);或於公司以老股發行的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將其兌回成普通股後,在兌回額度範圍內要「存託機構」以外資持股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4.QFII進入中國之成效
QFII制度進入預期將為大陸的股市帶來大量的資金,而大量外資的進入將是使中國股市上漲的原動力。大陸經濟開放20年以來,外資在大陸的投資大多獲得了理想的報酬,這是吸引QFII投資者的原因。雖然中國的證券市場最近幾年的投資制度逐漸完善,但是離國際市場還有一段差距,因此希望在短期內利用QFII帶來大量的資金是不切實際的,而投資者也多持觀望考慮的投資態度。
目前境外投資者對中國市場持保留投資態度有以下幾點原因:
(1) QFII引進的外資如果決定要投資一家公司,通常都是要長期投資的,因此非常注重該公司的紅利分配,享受公司所帶來的利益。但中國的公司幾乎缺乏長期投資的價值,不注重股利的發放,因此投資者會覺得投資報酬率低而不願投資。
(2)外資剛進入中國市場時最先考慮投資的是國債、可轉換債券等有固定收益的證券,但這些證券的規模都不大。中國證券市場是以投資風險較高的股票為結構,但市場又缺乏衍生性金融工具來管理風險,這將會影響到外資的投資意願。
(3)中國境內的經濟市場一向缺乏穩定性的政策,從來就沒有一套系統加以規劃,全部的政策都是依照當時的市場狀況在做調整,若是景氣過熱就增加股票的發行量去降溫;若是景氣低迷不振就釋出利多的政策去刺激市場的交易。但是反反覆覆的政策會增加證券市場的不穩定性,也會增加投資者的風險,對大陸的投資也會有所顧忌。
(4)大陸的上市公司幾乎都存在大量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國有股,很容易造成一股獨大而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被犧牲的情況,再加上境外投資者對公司內部的股權和治理結構的缺陷都非常憂心,然後又相繼爆發多起舞弊的事件才會導致外資投資的不確定感。

5.結語
我國在1990年代所進行QFII制度不斷放寬與簡化措施,為因應世界金融的趨勢,且因本身的結構性問題,採取的態度是穩健而審慎,不像有些國家快速而衝動,所持之基本認知應該是,資本移動之自由化不應當作單一事項來看,必須考慮一國本身總體經濟的狀況,金融體系的健全性,非金融產業的財務狀況,以及基礎法制架構完善性等因素,再進行有計劃性的逐步開放。




TI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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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東尼‧伊斯特(Tony Estep)及馬克‧柯利玆曼(Mark Kritzman)提出了時間不變性投資組合保險策略(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這是一個動態調整資產配置的財務模型,能在波動的市場中追求保住投資的本金,並鎖住投資收益,具有落袋為安及隨時固本的特性。

多頭市場,隨時鎖住獲利,提前落袋為安 .TIPP不但保障期初資產淨值一定比率外,在多頭市場時,適時鎖住獲利、提前落袋為安,追求控管水位不斷往上墊高。
空頭市場,轉進保留性資產減少下檔風險 .當面臨空頭市場時,TIPP將藉由減少積極性資產、增加保留性資產,嚴密控管投資所面臨的下方風險。
攻守兼備的操作策略,提供投資人穩建理財新曙光 .投資理財是一場防守的戰爭,利用兩大原則追求財富的累積,第一步先嚴格控管投資的下方風險,第二步便是穩健地追求合理報酬。TIPP操作法具有債市的本質、股市的動能,其將大部分資產配置在保留性資產,再設定簡單的槓桿乘數操作積極性資產,在多頭市場穩健地追求合理報酬,而在空頭市場時,嚴格控管投資的下方風險,將投
資賠錢的傷害大幅降低。因此,對保守穩健型投資人的財富累積,應是相當理想的選擇。
國內則因台灣證券交易所考量其交易特性,為投資人定出更容易了解的中文名稱--「指數股票型基金」。由字面上直接翻譯,ETF是一種兼具股票、開放式共同基金及封閉式共同基金特色的金融商品。
ETF這項商品包含了兩大特色,第一是其必須於集中市場掛牌交易,買賣方式與一般上市上櫃股票一樣,可做融資買進與融券放空策略,不管多頭或空頭都可投資。第二是所有的ETF都有一個追蹤的指數,ETF基金淨值表現完全緊貼指數的走勢,而指數的成份股就是ETF基金的的投資組合。由於ETF操作的重點不是在打敗指數、而是在追蹤指數,而其施行的方法則是將ETF投資組合內的股票調整到與指數成分股完全一致(包括標的、家數、權重均一致),因此,ETF基金表現即能與連動指數走勢一模一樣,也唯有兩者之間沒有大幅的折溢價情況,才是一檔成功的ETF。
簡單來說,ETF 就是一種在證券交易所買賣,提供投資人參與指數表現的基金,ETF 基金以持有與指數相同之股票為主,分割成眾多單價較低之投資單位,發行受益憑證,例如投資人買進台灣 50 指數ETF,就等於擁有了台灣市值最大的50家上市公司投資組合。
1993年全球第一檔ETF(SPDR)在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上市以來,展現出睥睨全市場的驚人成長速度,近年來,在全球投資一片低迷的投資氣氛中,ETF資產規模卻不斷逆勢上揚,至2003年5月為止,全球發行的ETF將近300檔,發行管理的總資產規模累積到1,400億美金以上。光是在2001年,美國的ETF就有高達310億美金的淨銷售量,這個數字與同時期美國共同基金(總資產值7兆美金)320億美金的淨銷售量幾乎不相上下,估計到2007年,全球ETF資本總額有機會達到1兆美金。

1.ETF的類型
ETF主要可分為追蹤型與包裹型兩大類型,所謂追蹤型ETF,是指追蹤特定指數為標的,所追蹤的指數分為市場指數(如道瓊工業指數基金、NASDAQ100指數基金、或是史坦普500指數基金)、產業指數(如半導體指數基金、金融指數基金等)、與國家指數(如美國指數基金、MSCI英國指數基金)。這種追蹤型的ETF是用複製或用抽樣的方式,來達成複製的目的。當連動指數的成分股或比重變動時,ETF經理人也要調整ETF成份股的樣本股票或權數,不過這樣的調整是定期進行,不會像共同基金那樣時常變動。
因此,投資人在選擇這類型ETF時,主要考慮重點應放在該指數是否是市場投資人廣泛使用之基準指數,如此才能滿足投資人以單一證券投資整體市場或特定屬性市場之需求,且這樣之ETF才能具備較高之流動性。其次,標的指數之調整頻率不能太頻繁,否則指數股票組合與標的指數之關聯性將受到影響。
至於包裹型ETF,其特色就在於它的不易變動性,一旦產品包裹完成,決不會新增任何股票於籃子組合,也無需經理人再進行調整。此類包裹型ETF多半以某一特定產業為主,在選定之後,如果發生企業合併、收購時,組合中的股票種類就會變少,如由20支變為19支,消滅公司之股份就會從一籃子組合中剔除,存續公司也不會加入這一籃子組合中。
包裹型ETF目前僅有數十種商品在美國上市,全部是由美林集團進行產品的設計與推廣,由於其不以特定指數為追蹤對象,而是由產品設計者為投資人選取一籃子的股票投資組合,所以名為包裹型ETF,這類ETF共通的產品名稱是HOLDRS(Holding company Depository Receipts)。

2.ETF的特色
整體來看ETF有幾項別於其他金融商品的特色,最重要的就是「被動式管理」(Passive Management)的投資組合。它與一般金融商品積極追求績效的目的不同,而是以『複製』指數為目的,主要在於讓價格能與指數維持連動的關係。
因此,除了會因為連動指數改變而調整比重之外,ETF決不會隨經濟、金融或證券市場環境變化而改變投資組合,以符合「被動式管理」之目的。 另外ETF還有幾個特色,在報價方面:交易日內每5到15秒計算淨值,與一般共同基金每日計算一次淨值不同,而且價格變化如同股票一樣,由市場供需機制決定。在交易費用方面:與買賣股票相同,一般來說包括經紀商交易的手續費,與賣出時課徵的證券交易稅。在買賣方式上:投資人可透過任何合法的證券經紀商買賣。也可做信用交易(融資融券)。另外在投資組合透明度方面:ETF的持股狀況每日都有詳細資料,並定期向投資大眾公布。

3.獨特的「實物申購/買回」機制
ETF的另一大特色在於其擁有一套獨特的「實物申購/買回」機制。ETF的交易可分為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兩部分,在次級市場買賣時,ETF與一般股票一樣;而在初級市場時,則須透過「實物申購/買回」機制來進行買賣。
所謂的實物申購機制指的是投資人依照指數權重將固定比例的股票以及每基金單位的等值股利金額交給ETF的管理機構,經過管理機構創造出新的ETF單位後,轉進投資人在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帳戶。實物買回機制的概念剛好與實物申購機制相反,投資人將基數或整數倍的ETF基金單位交還ETF管理機構,管理機構則依照指數權重將固定比例的股票及每基金單位的等值股利金額轉入投資人在證券交易所的託管帳戶。
當ETF的次級市場交易價格相對其資產淨值發生溢價情況時,機構性投資人往往會先買進與ETF指數組成結構一模一樣的「實物股票組合」,然後在初級市場申購ETF,再將ETF在次級市場以高於資產淨值的價格賣出來賺取中間利差;反之,當ETF價格相對於其資產淨值產生折價情況時,機構性投資人就會在次級市場以低於資產淨值的價格大量買進ETF,然後拿到初級市場贖回ETF,換回倍數的股票組合,再在次級市場將股票賣出而獲利。
由於實物申購/買回機制的應用,每當ETF在初級與次級市場之間出現折溢價情況,機構性投資人的套利買賣就會隨之而至,縮小兩個市場之間的價差,使一般投資人在交易所 (次級市場)實際進行的交易價格與淨值幾乎完全一致。此外,由於實物申購/買回都是以股票進行,因此也不會遇到開放型基金的現金贖回壓力,發行機構不用保留資金來應對贖回,就能讓資金獲得更充分的運用。

4.ETF對散戶投資人有什麼好處?
對散戶投資人而言,投資ETF就像投資股票一樣,買賣交易流程就像一般上市上櫃股票簡單,亦兼具基金及股票之優點,為投資者提供一個方便快捷、靈活及費用低廉的投資管道,以一個交易即可直接投資一籃子股票,充分分散風險。
此外,ETF的交易成本較共同基金低廉;稅賦低,僅在賣出時課徵交易稅而已;走勢與股市同步,投資人不需研究個股,只要判斷漲跌趨勢即可;加上投資標的透明,成份股變動不大等優點。都是散戶投資ETF的利基所在。

5.ETF對機構投資人有什麼好處?
目前全球ETF受到很多機構投資人歡迎,未來在國內發行之後,對國內壽險、持股高的機構法人、股票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投信投顧代操帳戶、證券自營商、都有潛在的好處。對這些機構投資人來說,投資ETF可以即刻獲得分散風險及複製特定國家或指數表現的好處,另外也可做為期指以外避險及套利的工具。此外投資一檔ETF,由於買賣方便,機構投資人也可藉此迅速套現,毋須承受一般大量拋售個別股票帶出的市場衝擊影響。
如機構型投資人將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ETF納入投資組合,也是達到區域性資產分配策略之最有效方式。另外ETF如果廣為散戶與機構投資人接受,對證券經紀商來說,一方面可增加買賣ETF之手續費收入,一方面也可代理機構投資人執行創造贖回,而收取買賣ETF及一籃子股票之經紀手續費。對自營商或是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的券商來說,也可提供套利與避險交易的工具。




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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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不動產投資信託
REITs是一種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主要收取不動產的租金收益。而證券化的不動產主要為辦公大樓、購物中心、倉庫等商業不動產為主。在美國不動產證券化基金於1880年代就已發行,但在1993年因為美國退休金核准投資,大舉獲得一般投資人欽賴。在2001年,由於體認到REITs與其他主流產業相度高,且對經濟是不可或缺的,故標準普爾500指數首次加入REITs。

1.投資REITs須注意事項
REITs的概念其實相當簡單,主要是利用基金投資房地產,進而收取租金,實行架構如下圖。投資人在投資REITs時,須考慮到以下幾點:
1.收益性:一般資產將會隨時間折舊,價值呈現遞減的狀態,但是不動產跟機器設備不同,他們漲跌是依據當時的市場狀況而定。投資人必須考慮到不動產的收益率,而REITs基本上是每季分配給投資人他的租金收益。
2.再投資問題:由於基金一定要分配租金收益給投資人,表示他們不能夠將租金收益滾入不動產基金內再投資,而投資人將面對租金收益再投資標的考慮的再投資問題。
3.不動產管理:評估不動產管理品質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對REITs有重大的影響。但相對於財務報告,不動產管理能力較難以評估,一般投資人很難去做到這點。

2.REITs的報酬與風險
根據美國國家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協會報導,在1971年到2002年間,REITs的平均年複合報酬為12.2%。而三分之二的報酬主要來自租金收益,三分之一來自資本利得。因為商業租賃通常簽訂長期契約,故REITs的收益穩定,一般被視為固定收益工具。由於不動產前景良好以及股市利潤提昇,REITs亦可獲得資本利得。
跟各類投資商品一樣,REITs亦有他的風險存在,如不動產供給過量且造成空屋率提高且租金下跌風險,另外REITs所投資不動產的管理不善及違反租約問題亦是投資REITs的風險。而REITs基金或野i以藉由投資全球各地REITs,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

3.用REITs強化投資組合效率
除了租金固定收益及資本利得外,REITs還提供了多元化投資優點。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和一般股票的相關係數相當低,可以降低風險,利用它來強化投資組合的效率性。不同於科技產品及消費品,不動產在不同國家的關聯性亦相當低。而利率環境亦是影響REITs的因素之一,當債券收益率上升時,REITs的吸引力將相對降低。

4.預期未來REITs供需將大幅成長
在退休基金和高齡化人口漸漸增加的環境下,REITs由於他的租金固定收益特性,預期未來將持續成長,另外特別在亞洲缺乏完善的債券市場,REITs與其他固定收益商品相對具吸引力。而在各國大力發展REITs下,預期REITs及REITs基金的市場供給和需求都將大幅成長。

5.國內REITs
如富邦全球、富邦一號、寶來全球、ING 彰銀、國泰一號、均以掛牌上市。其他厚生、新光與富邦二號等 8 檔也相繼送件,以公開募集或私募方式進行。
通常國內REITs,大多在代銷銀行或投信公司銷售。認購金額以台幣 1萬元 為最小單位。而REATs投資入門門檻,高了一些。採取公開募集或私募方式。可留意財經媒體報導。(公開募集或私募都是由證管會核准的)
國內目前有三檔外幣計價REITs基金(陸續出來的就不知也),但採美金計價,以 5000美元 起跳,有的是 1萬美元 起跳。投資美國市場的包括富蘭克林美國房地產證券化基金、大聯美國不動產投資基金,亨德森遠見泛歐資產股票基金主要投資歐洲地區。還有以REITs為投資標的的連動式債劵。

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為不動產資產信託(Real Estate Asset Trust,簡稱REAT ),第二類為不動產投資信託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 )。
一 、 REITs是受託機構以公開募集或私募方式,交付受益證券,募集一筆資金,再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等,也就是「先有錢,再投資不動產」的型式。
二 、REATs的受益憑證,主要以類似債權的方式,由證券化的發行機構支付本金與利息,屬於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簡言之,就是「先有不動產,才有錢」對投資人來講,是較有保障,比其REITs是穩當多了。




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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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80年初起迄今實施近13年的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QFII)制度,於今年10月2日正式走入歷史,較原預定時程的今年底大幅提前。本文章內容主要介紹何謂QFII?探討取消QFII制度及其原因為何?新制度實施後是否對投資環境及整體經濟有實質上的助益?以及簡述大陸擷取台灣經驗引進QFII之概況。



1.國外法人QFII
QFII是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縮寫,即「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是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分為保險、銀行、證券商、基金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投資機構(包括共同基金、退休基金、政府基金及慈善基金)等五大類別,原每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證券最高金額六十億美元,在今年10月2日宣佈放寬外資投資台股限制,取消投資上限,但仍須以專業投資機構來台投資,報證期會審查。GFII指是一般外國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但所指法人為非QFII五大類別之外的法人,投資限制遠比QFII少,因此,GFII也泛稱為NON- QFII(非專業機構投資人)。QFII制度是一個針對貨幣不完全自由,資本沒有完全開放的新興市場或發展中國家,開放國家經濟市場的一種方法。也就是說允許合格的外國投資者在一定的限制和規定下,投資一定額度的資金在本國的經濟市場中並轉成本國貨幣,其資本利得股息可轉換成外匯的經濟開放模式。在這種制度下,政府為了防止資金過度流動和短期游資對國內經濟的影響,所以外國的投資者想要投資境內市場時,必須在合格機構進行買賣以利政府進行控管的動作,因為QFII制度可能對一國的經濟市場造成衝擊,因此在操作時必須注意三個問題:
1.選擇一個合格的機構必須要注意其註冊、資本量、財務狀況是否有違規記錄,這樣才能選到一個較具有實力的投資者。
2.對投資者進行資金的控制有兩種方法,一是對資金的匯出與匯入作額度和時間上的限制;一是依據資金匯出與匯入的金額和時間的不同,徵收不同的稅收,這樣才能控制外資在市場上的過度流動。
3.對合格的投資者所進入的市場類型及投資額度進行限制。額度的限制包括進入境內市場的最高資金額度和個人投資的最高數額。

註:外資=QFII+Non-QFII+海外基金
QFII: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Non-QFII:境內外華僑、自然人及一般法人

2.我國QFII制度之發展
1967年5月29日起,我國始開放外資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外資投資須受到「華僑級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法令所限制,而此管理辦法之母法為「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之第八條第四項,此兩條例主要的內容是以規範直接投資為主。但在1982年時,行政院核定「引進僑外投資證券計劃」,確定了外資間接投資國內市場的三階段規劃:(一)採取僑外間接投資方式→(二)允許僑外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證券→(三)全面開放橋外資金直接投資證券。第一階段先採取外資間接投資證券的方式,即允許僑外投資人可投資我國投信公司在海外所發行之基金,這種間接開放的投資方式,持續九年之久。一直到1990年進入第二階段才開放QFII直接投資我國有價證券,並分別就不同類專業投資機構之總持股、個別持股比例、投資總額、個別投資總額及資金匯進匯出等,皆設有限制,此階段被外國學者認定為我國資本市場推動外資有價證券自由化的起點。
在第二階段後的十年迄至今年七月,為配合國際金融市場及我國證券市場情勢,對QFII的投資條件限制不斷調整放寬,像是外資投資額度從過去的總額控管,轉變為個別帳戶投資額控管(每一帳戶可投資額度為30億美元),持股比例由原來的總持股比例及個別持股比例控管,轉變為目前除特殊產業外(例如因國家安全等目的),解除單一級全體外資持股比例限制。使得現行加諸於QFII的限制極為有限。

3.台灣QFII制度走入歷史
(一) QFII制度取消之原因
由於央行近來擔心國內通貨緊縮情勢,且金融機構由於呆帳問題,不願放款給民間企業,造成一般民間企業籌措資金困難,在經濟成長緩慢及通貨緊縮日漸升高的情況下,藉由解除「外國專業投資機構」(QFII),來改善國內目前的投資環境,並活化市場資金動能,活絡企業籌資管道,擴大市場規模,促進國內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二) QFII制度取消後所帶來之效益
QFII制度取消後,顯示出政府對外資政策管理大幅改變,外資機構向台灣證交所簡單登記後,就得以交易台股,無需獲得證期會的核准,過去QFII辦理證券投資登記都須檢附相關文件,QFII制度取消後,登記程序簡化為「一次登記,永久有效 」,非必要的文件如保管契約副本皆免檢附。然而,從以往的實質審查調整為形式登記,使國內、外投資人都能有相同的投資條件,以及在相同管理規範下進行投資。
本次「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修正內容包括:
(1)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制度取消,將來只區分為境外的外國機構投資人(FII),以及外國自然人
(2) 外國機構投資人將可直接向證交所辦理登記,取得投資台灣證券市場 的資格,不必像目前規定需先申請許可。
(3)取消最高投資額度30億美元的限制,將來QFII投資境內市場將沒有資金的限制,而匯出與匯入的資金也沒有金額上的限制。
(4)核准投資境內市場後需要在兩年內匯入資金的限制被取消了,包括匯出與匯入的資金也不受兩年的限制。
(5)QFII中資產必須達一億美元(證卷商達5000萬美元)的規定也取消了。

雖然外國機構投資人享有投資額度不受限制的優惠,但外資將來仍需要依外匯相關法令辦理結匯,並取得外匯主管機關的同意函。如此一來,央行也得以藉此密切關注資金的匯入情況,以避開來自中國大陸的避險基金與資金。證期會表示,在QFII制度取消後,來自中國大陸的避險基金與資本仍被拒絕在外。
QFII制度廢除後,可節省外資的作業成本,金額雖不大、但每年累積下來金額也不少;新制度的考量在於減少外資不必要的納稅作業成本,在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期間,華僑及外國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如出具其投資證券收益為免稅、以就原扣繳,或依規定繳納稅款證明文件,得直接依外匯相關法令辦理結匯。他指出,法規鬆綁後,外資將可以其所持有的上市 、櫃公司股票參與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GDR);或於公司以老股發行的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將其兌回成普通股後,在兌回額度範圍內要「存託機構」以外資持股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4.QFII進入中國之成效
QFII制度進入預期將為大陸的股市帶來大量的資金,而大量外資的進入將是使中國股市上漲的原動力。大陸經濟開放20年以來,外資在大陸的投資大多獲得了理想的報酬,這是吸引QFII投資者的原因。雖然中國的證券市場最近幾年的投資制度逐漸完善,但是離國際市場還有一段差距,因此希望在短期內利用QFII帶來大量的資金是不切實際的,而投資者也多持觀望考慮的投資態度。
目前境外投資者對中國市場持保留投資態度有以下幾點原因:
(1) QFII引進的外資如果決定要投資一家公司,通常都是要長期投資的,因此非常注重該公司的紅利分配,享受公司所帶來的利益。但中國的公司幾乎缺乏長期投資的價值,不注重股利的發放,因此投資者會覺得投資報酬率低而不願投資。
(2)外資剛進入中國市場時最先考慮投資的是國債、可轉換債券等有固定收益的證券,但這些證券的規模都不大。中國證券市場是以投資風險較高的股票為結構,但市場又缺乏衍生性金融工具來管理風險,這將會影響到外資的投資意願。
(3)中國境內的經濟市場一向缺乏穩定性的政策,從來就沒有一套系統加以規劃,全部的政策都是依照當時的市場狀況在做調整,若是景氣過熱就增加股票的發行量去降溫;若是景氣低迷不振就釋出利多的政策去刺激市場的交易。但是反反覆覆的政策會增加證券市場的不穩定性,也會增加投資者的風險,對大陸的投資也會有所顧忌。
(4)大陸的上市公司幾乎都存在大量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國有股,很容易造成一股獨大而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就被犧牲的情況,再加上境外投資者對公司內部的股權和治理結構的缺陷都非常憂心,然後又相繼爆發多起舞弊的事件才會導致外資投資的不確定感。

5.結語
我國在1990年代所進行QFII制度不斷放寬與簡化措施,為因應世界金融的趨勢,且因本身的結構性問題,採取的態度是穩健而審慎,不像有些國家快速而衝動,所持之基本認知應該是,資本移動之自由化不應當作單一事項來看,必須考慮一國本身總體經濟的狀況,金融體系的健全性,非金融產業的財務狀況,以及基礎法制架構完善性等因素,再進行有計劃性的逐步開放。




TI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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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東尼‧伊斯特(Tony Estep)及馬克‧柯利玆曼(Mark Kritzman)提出了時間不變性投資組合保險策略(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這是一個動態調整資產配置的財務模型,能在波動的市場中追求保住投資的本金,並鎖住投資收益,具有落袋為安及隨時固本的特性。

多頭市場,隨時鎖住獲利,提前落袋為安 .TIPP不但保障期初資產淨值一定比率外,在多頭市場時,適時鎖住獲利、提前落袋為安,追求控管水位不斷往上墊高。
空頭市場,轉進保留性資產減少下檔風險 .當面臨空頭市場時,TIPP將藉由減少積極性資產、增加保留性資產,嚴密控管投資所面臨的下方風險。
攻守兼備的操作策略,提供投資人穩建理財新曙光 .投資理財是一場防守的戰爭,利用兩大原則追求財富的累積,第一步先嚴格控管投資的下方風險,第二步便是穩健地追求合理報酬。TIPP操作法具有債市的本質、股市的動能,其將大部分資產配置在保留性資產,再設定簡單的槓桿乘數操作積極性資產,在多頭市場穩健地追求合理報酬,而在空頭市場時,嚴格控管投資的下方風險,將投
資賠錢的傷害大幅降低。因此,對保守穩健型投資人的財富累積,應是相當理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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